2020年1月17日,商务部,发展改革委等六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明确,将石家庄、秦皇岛、廊坊、太原、赤峰、抚顺、营口、珲春、牡丹江、黑河、徐州、南通、连云港、温州、绍兴、舟山、芜湖、安庆、泉州、九江、吉安、赣州、济南、烟台、潍坊、日照、临沂、洛阳、商丘、南阳、宜昌、襄阳、黄石、衡阳、岳阳、汕头、佛山、北海、钦州、崇左、泸州、遵义、安顺、德宏、红河、拉萨、西宁、海东、银川、乌鲁木齐等50个城市(地区)和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。
其中,入选本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泉州,此前在2019年12月已获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。
2019年,泉州外贸进出口总值达2111.80亿元,同比增长13.9%。其中,出口1453.49亿元,增长21.9%;进口658.32亿元,下降0.4%。从进出口市场来看,泉州对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进出口1053.55亿元,同比增长达24.6%,占贸易总值的49.9%。
据悉,《通知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泉州就可按照《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商财发〔2018〕486号)要求,开展网购保税进口(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)业务。
来源:树集云 作者:Y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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